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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患者转出规范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6-09-30 09:00本文出处: 南充东方医院
导语

为规范实施双向转诊程序,建立患者转出的绿色通道,保障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下转患者的原则 对符合下转

为规范实施双向转诊程序,建立患者转出的绿色通道,保障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下转患者的原则

对符合下转标准(详见《关于完善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285号))的就诊患者,应遵循自主选择、方便快捷及全程无缝联结的原则。

二、下转患者的标准

符合以下标准的患者可按照转诊原则进行转诊: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急、慢性病缓解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或特殊治疗,但须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

5.老年护理病例;

6.自愿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病人。

三、下转患者程序

1.按照各学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结合患者情况进行病情评估。

2.对符合下转标准的住院患者,主管医师应与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告知转诊事宜,患者及家属同意转诊则签署《转诊知情同意书》,并按照就近原则自主选择转诊医疗机构;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监护人或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机关同意。

3.不需我院联系,患者自行转回当地医院的,由主管医师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一式两联,上联交医务部备案登记,下联与患者出院诊断、病情诊断证明,包括愈后评估、辅助检查及后续治疗、康复指导方案等资料交与患者。

4.患者或其家属同意转诊,需要我院协助联系转诊医疗机构的,由主管医师将上述资料(包括《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病情简介、愈后评估)准备齐全后交社区医疗科或医务部;社区医疗科协助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部协助联系相关基层医院接诊;联系妥当后向科室回复情况。临床科室负责办理出院手续,提供患者在我院诊疗的相关医疗信息,保障患者转诊过程的医疗安全。

5.医务部、社区医疗科负责对下转患者信息进行登记,并填报统计信息。

【患者下转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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