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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统筹补偿(摘要)

发布时间:2016-09-30 09:07本文出处: 南充东方医院
导语

1、本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母亲已参加新农合的当年内可随母亲按规定给予补偿,次年需按相关规定参加新农合。 2、14周岁以下的白血病患儿按南卫发(2012)359号文件执行。 3、14周岁以下的

1、孕产妇住院自然分娩定额补偿:高坪区1200元。

2、本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母亲已参加新农合的当年内可随母亲按规定给予补偿,次年需按相关规定参加新农合。

3、14周岁以下的白血病患儿按南卫发(2012)359号文件执行。

4、14周岁以下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手术治疗的补偿按南民发(2012)61号文件执行。

5、重大疾病保障: 按川卫办发(2013)7号文件执行。

6、新农合用药目录按川卫办发(2012)725号文件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医疗机构等级规定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的使用,严格控制单独定价药品及进口药品的使用。

7、单病种: 对开展临床路径规定治疗的单病种费用补偿按《南充市卫生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临床路径的单病种付费制度的通知》南卫办发(2012)1号文件执行。

8、患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收治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断性检查条件。应填写检查申请表经审批后按照逐级转诊的原则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所产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诊断性检查费可纳入收治医院的住院日均费用,一并列入住院补偿。

9、封顶线  参合农民余年个人累计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含慢性非住院性疾病门诊大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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